今日竹山网消息 9月10日,擂鼓镇佑城村四组驾驶人沈明月(男,55岁)因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被县交警二中队重处罚款1800元。
9月6日17时许,沈明月驾驶鄂C67561号小型汽车,由宝丰育才双语幼儿园往麻家渡镇方向行驶,行至305省道320KM路段,遇竹山交警二中队巡逻执勤民警履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34人,超员26人,超员率达325%。执勤民警当即责令卸客转运,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事故隐患。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沈明月作出了重处决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及时曝光,教育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