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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司法确认”方便群众
发布时间: 2011-09-2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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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9月中旬,县法院城关法庭法官对一起由交警大队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向协议双方送达了司法确认决定书,整个过程不到3个小时,并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此协议获得了与判决相同效力的法律效果。而双方如果就此案进行民事诉讼,要经过起诉、开庭、宣判等严格的司法程序,还要承担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等费用,更要担负诉讼风险、精神压力等诉累。
  县法院于今年7月开始实施司法确认制度,规定经人民调解等组织调解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赡养等纠纷,法院在接到要求司法确认的申请后,应当在三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确认决定书,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司法确认决定书一旦作出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凭借司法确认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县法院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154件,80%的案件实现了“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送达、当天结案”,将众多本要通过诉讼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仅为群众节约了金钱,而且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明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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