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9月20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赢湖镇村民曹文萍(女,30岁)、房县窑淮镇村民周超(男,48岁)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一中队分别依法重处1000元罚款。
9月9日16时30分许,曹文萍驾驶陕GCF38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潘口电站路段,遇一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后经查证,曹文凭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9月10日9时10分许,周超驾驶鄂C76122号轻型普通货车行至305省道县文峰路段,被一中队执勤民警检查发现并证实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遂对曹文萍、周超要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以教育警示其他交通参与者。(徐家定)
9月9日16时30分许,曹文萍驾驶陕GCF38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潘口电站路段,遇一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后经查证,曹文凭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9月10日9时10分许,周超驾驶鄂C76122号轻型普通货车行至305省道县文峰路段,被一中队执勤民警检查发现并证实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遂对曹文萍、周超要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以教育警示其他交通参与者。(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