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12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被告人贺某作出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罚金2000元。贺某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据悉,这是我县乃至我市判决的首起偷越国(边)境案。
贺某是宝丰镇漆树扒村3组村民,今年28岁,涉嫌骗取护照并多次偷越国境。
2003年4月3日,贺某领取一本普通护照后多次前往俄罗斯乌苏里市某鞋业公司打工。2007年3月15日,贺某进入俄罗斯乌苏里市非法居留至2008年2月6日(签证有效期为2007年3月20日),从俄罗斯出境时被处以罚款,并被限制5年内入境俄罗斯。2009年5月,贺某准备再次到俄罗斯打工,但因为自己户口信息办理护照后不能前往,就借用本村邻居贺荣伦的户口本,到县公安局宝丰派出所,以贺荣伦的户口信息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然后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了临时身份证。贺某持贺荣伦的户口本和以贺荣伦名义办理的(照片为贺某)临时身份证,于2009年5月25日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了护照,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于5月31日为其签发了号码为G35441575的普通护照。
贺某持骗取的护照,分别于2009年8月26日—11月11日,2009年11月18日—2010年2月9日,2010年2月11日—11月11日先后三次从东宁口岸等地出入俄罗斯,涉嫌构成偷越国境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经过深入调查,收集了贺某涉嫌构成偷越国境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和辩解等证据,经县公安局批准,今年5月29日对贺某立案侦查,5月31日刑事拘留,6月30日起诉到县检察院。县检察院7月4日提起公诉。(胡鹏 陈剑 查小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