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使用其它车辆号牌上路,结果被交警逮个正着。5月12日,溢水镇朱家湾村村民李某,被县交警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一次性扣12分。
4月30日15时许,36岁的李某驾驶一台悬挂黑B52468的大型货车行至305省道288千米处时,遇到县交警一中队值勤民警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仅悬挂有一块机动车号牌,驾驶人李某无法出示行驶证,且在接受询问时闪烁其词。值勤民警一边对其进行询问,一边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平台查询。通过查询证实,李某所驾大货车根本没有在公安机关办理过机动车入户手续,自然也未取得合法的机动车号牌,其所悬挂的号牌系挪用的其它车辆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5月12日,县警方依法对其予以重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曝光。(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