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勇 张 凯
近年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一些企业、单位及个人在运作过程中急需大量资金投入,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控制贷款规模,一般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申请贷款的难度较大,他们要投入就不得不另寻出路,向民间融资。当融资的企业、单位及个人由于经营不善或投资失误,极易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生。
民间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欺骗性和诱惑性。借款人往往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群众,同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二是危害性。不少群众失去警惕,受骗上当,而当银行催讨还款时,血本无归。三是难维权。借款人与老百姓之间多以借条形式出现,有的根本就无任何凭证,一旦出现纠纷,老百姓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民间融资的危害,应从三个方面入手防范:
一是公安机关、金融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对侦破的典型案例要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教育群众切勿为高额利息所诱轻信非法融资者的谎言。
二是经侦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案件等的侦查力度,全力挽回群众损失。同时,对于此类案件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要稳妥地化解。
三是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经侦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及时收集深层次的、隐性的情报信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掌握此类经济犯罪斗争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作者单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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