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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休假制度出台
发布时间: 2005-09-0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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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保证职工的年休假。
  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业的在职职工,参加工作时间5年至10年的,每年休假5天;10年至15年的,每年休假7天;15年至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同时严禁组织公费旅游或变相旅游。(杨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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