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纪委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了权力正确行使,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强化对关键人物的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党政主要领导和管理人、财、物等分管领导的监督,实行了党政“一把手”任中、离任审计制度,并对考核或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有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审计。2003年以来,共对64个单位的“一把手”实施离任审计,对3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多个部门进行了重点审计。
强化了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对重要领导岗位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即:对新提拔为重要领导岗位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有不廉洁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单位作出公开廉政承诺年终领导干部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作出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纪委作出报告。
强化对关键时期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重大节假日选拔调整干部、工程招投标等重要时期的监督。在重大节假日及违规违纪易发的敏感时期,通过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告诫提醒;对基层单位选用干部的原则、权限、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外,还规定各乡镇、各部门对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和财务支出的情况必须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徐艳琴 张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