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工作,10月15日,县检察院召开了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培训会,干警们就国家刑事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展开了学习讨论,并对修改前后的异同点进行了全面的对比分析、理解掌握。
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该院自5月份以来,一是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印发给每一名干警,转载到内网,供干警随时学习,人人撰写学习体会,全面准确地领会《国家赔偿法》的精神实质。二是充分利用宣传橱窗、信息简报、新闻媒体、门口网站等各种途径,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三是各业务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强化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赔偿案件的发生。四是在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生效实施的过渡期内,积极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结合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及案件评查活动,认真清理复查各类已结案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陈德文 张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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