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经国务院批准,4月30日,卫生部以2009年第8号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并不再使用“猪流感”一词,将原人感染猪流感改称为甲型H1N1流感。我国甲、乙、丙3类法定传染病,从38种增至39种。(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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