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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判官”刘少雁
发布时间: 2010-08-0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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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法’得到人们认知,不是出于畏惧,而是出于信服;让‘法’得以实施,不是出于威严,而是出于公平。”谈起人民调解工作,7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官渡司法所所长刘少雁,可谓语出不凡。
  2007年初,在局机关担任过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助理员的刘少雁调任官渡司法所所长。几年来,他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化解千家难事,温暖万家心田,维护着一方安宁,因此被当地乡亲们亲切地称为“刘司法”。
  上任伊始,为了在最短的时间打开工作局面,刘少雁把健全、完善镇、村人民调解网络组织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在官渡镇的支持配合下,该镇成立了10个村级调委会,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抽调33名调解员。然后,刘少雁带着调解员进村入户,排查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及隐患。 同时,牵头会同镇综治办、派出所、法庭相关人员对调解员的业务素质进行培训,巩固提升调解队伍的战斗力。如今,该镇依托镇综治维稳中心,成功构建了上下贯通、纵横联动的大调解格局。楼房村从昔日的“穷山窝”变成如今的全镇首富村,稳定局面亦是前所未有,近几年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和其它恶性事件,因此获评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刘少雁既是司法所长,也是专职调解员,快出动、细工作、多引导、依法调是他的“秘诀”。2007年6月,镇政府建计生服务大楼,负责建筑的老板陈某把建房屋主体构造柱支模板的工程转包给当地民工头曾某,约定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建造过程中,因部分构造柱浇灌后出现偏斜,陈某单方终止合同,将工程另行发包他人。曾某要求据实结算工程款遭拒,遂纠集当地群众10余人围住工地,阻止施工,双方冲突一触即发。刘少雁得知后迅速赶往现场主持调解。他要求双方如实陈述事实,并对照转包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一笔一笔计算用工量,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依法分担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因事态紧急,他从上午一直忙到下午7点多钟,午饭和晚饭泡快餐面冲饥。经过9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当场支付曾某工程款2800元,终止双方施工合同。
  类似的调解案例不胜枚举。一次又一次的成功调解,让刘少雁“火”了。在官渡镇,很多群众有困难不找政府,就喜欢找“刘司法”。而刘少雁也乐于“被找”,他说:“能得到大家的认可,说明我的话没白说,腿没白跑,事没白做。”(操儒舜 张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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