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并从8月5日起执行。
据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原办法中诸多不合时宜的条款作了重大修改,其中尤为抢眼的是,取消了可贷额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10倍配比的限制,对贷款人的资格进一步放宽(原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2年以上现缩短为1年),同时对贷款最高额度提升为25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房价的70%、二手房房价的60%和自建住房房价的50%,对贷款期限调整为1——25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在还款方式上,实行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前偿还贷款;在贷款担保上,除住房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外,还增设了保证担保方式。新办法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委托银行,在借款人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实行集体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 (杨 斌 全守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