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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湖北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 2011-04-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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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媛 通讯员宋涛)昨日,省爱卫会下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自下月起,全省宾馆、酒吧、商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站、码头、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病房、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通告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者,劝阻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同时规定在禁烟场所划定的室外吸烟区,设置健康警语和标识;任何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通告强调,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禁烟通告的,卫生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未履行控烟管理职能的,由当地爱卫会组织监督检查并给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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