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12日,竹溪县城关镇驾驶人邹洪波(男,38岁,持A2证)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被竹山交警依法重处罚款5000元,并一次性记12分。其挪用的号牌也被依法收缴。
现查明,3月9日14时20分许,邹洪波驾驶一辆豫M20808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行至305省道312公里路段,遇在此路段巡逻执勤的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履行检查。因邹洪波当时不能出示该车的行驶证,民警遂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豫M20808号车辆信息进行查询,结果显示豫M20808号车为重型厢式货车,已强制注销,其车架号、发动机号与邹洪波所驾车辆信息明显不符,于是执勤民警将车和人一起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经调查证实,邹洪波所驾车辆根本未到公安机关办理过入户手续,为逃逸交警处罚,他将已强制注销的豫M20808号重型厢式货车号牌挪用至新车。虽然已在全国各地跑了一个多月未露“马脚”,没料到“栽倒”在细心认真的竹山交警手中。(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