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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发办关于建立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3-2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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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农发办《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十农办发【2013】4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规范项目申报管理,现将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入库条件和需提交资料

  1、被授予县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3、经营业绩良好,20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40万元;

  5、20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6、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7、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8、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申报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9、需提交资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2011-2012年财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书、主要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库条件和需提交资料

  1、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2、50户以上农民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3、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4、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60万元;

  5、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6、财务规范,独立核算;

  7、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基地,促农增收示范带动作用强。

  8、需提交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和注册登记的农民成员名册、2012年财务报告、主要产品生产许可证、合作社章程、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资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时间:请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单位于2013年4月15日前向县农发办(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二楼)提交相关资料(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留电子版扫描或复印件)。逾期申报,概不受理。我办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复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择优选项,向上级农发部门推荐。

  特此公告。

竹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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