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税法认知度和遵从度,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竹山县国税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国税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乘用车经销企业、矿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
二、检查内容
2011年度至2012年度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税种的缴纳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自行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要求
1、检查范围内的纳税人,应自本公告告发布之日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自我审查,自觉纠正存在的各类涉税问题,并将自查出的问题、应补缴税种及税额等自查情况详细填写《纳税人自查情况说明》。
2、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稽查局确认(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非居民企业及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由市国税局稽查局确认)后,于4月底前向所属国税机关申报。
3、全县国税系统将对列入自查范围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集中评估分析,结合纳税人自查情况,选择存在纳税疑点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稽查,对稽查发现的涉税涉票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26日
一、检查范围。
全县国税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乘用车经销企业、矿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
二、检查内容
2011年度至2012年度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税种的缴纳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自行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要求
1、检查范围内的纳税人,应自本公告告发布之日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自我审查,自觉纠正存在的各类涉税问题,并将自查出的问题、应补缴税种及税额等自查情况详细填写《纳税人自查情况说明》。
2、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稽查局确认(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非居民企业及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由市国税局稽查局确认)后,于4月底前向所属国税机关申报。
3、全县国税系统将对列入自查范围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集中评估分析,结合纳税人自查情况,选择存在纳税疑点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稽查,对稽查发现的涉税涉票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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