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611233723):
本院受理原告胡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刘启明(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009293731):
本院受理原告段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陈双贵(竹山县得胜镇圣水村3组人):
本院受理原告吴远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朱苗苗(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509103741):
本院受理原告师利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院受理原告胡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刘启明(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009293731):
本院受理原告段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陈双贵(竹山县得胜镇圣水村3组人):
本院受理原告吴远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朱苗苗(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509103741):
本院受理原告师利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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