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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5-1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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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今年5月20日是我国法定的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为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倡导持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的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宣传方案,组织人员深入了解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住房、生活的真实状况,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助残风尚,使扶残助残成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残疾人就业的新经验,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着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县残联、税务、民政和劳动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管理,对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督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开展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残疾人是社会中特殊而困难的弱势群体,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是政府和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助残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帮助,组织召开残疾人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开展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运用青年志愿者助残、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扶残助残,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
  四、开展助残募捐活动。县委、县政府定于5月18日上午8:30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南门村新校址)举行竹山县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助残募捐活动,由县残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共同承办。活动募集的款项用于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全县各地各部门要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驻竹官兵、城乡个体工商户、人民群众、港澳台同胞及海内外侨胞等,采取自愿原则,积极参加助残扶残募捐活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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