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感谢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你们在网上反映的各种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了整改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整顿机关作风。针对部分网友提到的机关干部作风问题,反映不严格执行政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政策规定或借工作之名吃拿卡要等问题。我局将于5月14日开始开展为期10天的干部作风整顿,通过学习政策,查摆问题,整改提高等程序要求人人整改,人人过关,确实整顿机关作风,树立人事部门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严格执行人事编制政策,不乱开口子,不自行其是。
二、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一方面将不涉密的人事编制政策力求及时全面上传到竹山人事信息网页,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咨询,另一方面公布相关业务承办股室电话(附件1),公布人事部门收费依据和标准(附件2)。对不了解人事政策的欢迎来电咨询或点击人事网页查看。
三、转变工作理念。要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理解了解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在严格执行上级人事编制政策的同时,设身处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着想。为此决定,对各学校组织报名的计算机科目模块化考试一律取消,凡没有考试颁证的一律不再受理,目前各学校考试报名名册及费用还没有送到我局。我们将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要求各学校把原已收取的考试费120元如数退回教师手中,请广大网友相互告知,并敬请监督。对自愿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待报市人事局审定后再组织实施。同时从2008年开始,不再发放年度考核本,相应费用一并取消。
四、补充说明的几个问题:
1、第六轮续聘中对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问题。《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政府令211号文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不得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鄂人<2005>3号)文件第八条明确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培训不得少于8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0学时。第九条明确规定对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以及无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鉴于04、05、06三年聘期已满,我们依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验,看是否达到相关规定。
2、关于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科目模块化考试合格证书与教育部门颁发的高级信息技术合格证书问题。人事部门从1997年就开始要求所有的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并要求把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与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结合起来。不仅仅是要求教师,而是对所有部门的要求,是一般性和普遍性的要求,而教育部门的培训只是针对教师,具有特殊性和行业性的要求,不能混为一谈,更不是县级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自行其是,各自为政。
3、关于收费问题。近几年来,我局一直非常注重加强规范财务管理。早在2002年就把我局的职能职责、主要业务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及依据印成小册子,发放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事科股长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收费都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文号和具体标准。所有缴到我局的费用一律开具湖北省财政厅监制的正式票据,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实行收支分离。从2007年4月起,所有收费均由人事部门开通知单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缴纳。以前,由于部分学校是统一组织报名,集中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局出具的是一张总发票,没有将发票开到每位个人,你们可以到单位经办人那里核实。如果发现我局干部有收了钱而没有出具发票的事情,欢迎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
谢谢您的关心!我们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办事公道。
竹山县人事局
2007年5月14日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感谢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你们在网上反映的各种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了整改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整顿机关作风。针对部分网友提到的机关干部作风问题,反映不严格执行政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政策规定或借工作之名吃拿卡要等问题。我局将于5月14日开始开展为期10天的干部作风整顿,通过学习政策,查摆问题,整改提高等程序要求人人整改,人人过关,确实整顿机关作风,树立人事部门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严格执行人事编制政策,不乱开口子,不自行其是。
二、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一方面将不涉密的人事编制政策力求及时全面上传到竹山人事信息网页,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咨询,另一方面公布相关业务承办股室电话(附件1),公布人事部门收费依据和标准(附件2)。对不了解人事政策的欢迎来电咨询或点击人事网页查看。
三、转变工作理念。要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理解了解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在严格执行上级人事编制政策的同时,设身处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着想。为此决定,对各学校组织报名的计算机科目模块化考试一律取消,凡没有考试颁证的一律不再受理,目前各学校考试报名名册及费用还没有送到我局。我们将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要求各学校把原已收取的考试费120元如数退回教师手中,请广大网友相互告知,并敬请监督。对自愿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待报市人事局审定后再组织实施。同时从2008年开始,不再发放年度考核本,相应费用一并取消。
四、补充说明的几个问题:
1、第六轮续聘中对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问题。《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政府令211号文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不得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鄂人<2005>3号)文件第八条明确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培训不得少于8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0学时。第九条明确规定对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以及无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鉴于04、05、06三年聘期已满,我们依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验,看是否达到相关规定。
2、关于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科目模块化考试合格证书与教育部门颁发的高级信息技术合格证书问题。人事部门从1997年就开始要求所有的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并要求把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与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结合起来。不仅仅是要求教师,而是对所有部门的要求,是一般性和普遍性的要求,而教育部门的培训只是针对教师,具有特殊性和行业性的要求,不能混为一谈,更不是县级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自行其是,各自为政。
3、关于收费问题。近几年来,我局一直非常注重加强规范财务管理。早在2002年就把我局的职能职责、主要业务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及依据印成小册子,发放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事科股长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收费都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文号和具体标准。所有缴到我局的费用一律开具湖北省财政厅监制的正式票据,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实行收支分离。从2007年4月起,所有收费均由人事部门开通知单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缴纳。以前,由于部分学校是统一组织报名,集中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局出具的是一张总发票,没有将发票开到每位个人,你们可以到单位经办人那里核实。如果发现我局干部有收了钱而没有出具发票的事情,欢迎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
谢谢您的关心!我们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办事公道。
竹山县人事局
200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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