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两年。
现年20岁的被告人袁某系麻家渡镇店子街村村民。3月27日下午3时许,袁某受邻居南某之托为其照看家门,此时6岁的刘某也到南家看电视,袁见屋内没有他人就强行对刘进行了猥亵,造成了刘外阴受伤,尿潴溜,严重损害了刘的身心健康。
法院认为,袁对年幼无知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酌轻作出前述判决。 (朱玉成 章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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