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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用刀误伤同学脸
发布时间: 2005-06-0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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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伤人学生赔偿万余元
  3日,县法院特事特办,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轻害案。被告人陈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10010元。
  现年18岁的刘某和现年20岁的陈某是即将参加高考的同班同学。4月3日上早自习时,陈某与同学用铅笔和铅笔刀互划对方的书本嘻戏打闹,身为班干部的刘某上前制止时,陈某的铅笔刀误将刘奎星的脸部划成轻伤,引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双方都是要参加高考的学生,如果简单就案论案,很可能会影响到两个学生的高考,甚至断送他们的前途。于是,法官联系学校一起找到两学生的家长多次做工作,给他们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经法庭、学校和双方家长的共同努力,终于使这件特殊的案件得以顺利解决。(章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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