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反过来说,帐不明,兄弟也就不会亲。近日,摩托车修理工张丙与其兄张甲演绎了“亲兄弟明算帐”的现代版。
张甲是家里老大,1991年凭摩托车修理技术在县城开了家摩托车修理店。后来二弟张乙和三弟张丙先后也随张平一起学习摩托车修理技术,张甲并为张丙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和摩托车维修培训结业证书。2004年5月至同年11月,张丙因筹办婚礼向哥哥索要工资未果,遂提起诉讼。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丙在张甲摩托车维修店从事修理长达10年之久,虽未明确约定劳务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2000年5月张丙摩托车培训结业证发放之前为学徒期,双方不应计算工资及衣、食、住、行医等费用,2000年5月以后,张甲应向张丙支付工资,张丙的衣、食、住、行、医等费用也应部分计算。故判决张甲给付张丙工资24698元,扣减已付的7000元,实际应支付17692元。(袁斌 祝家兴 包大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