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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120未报住址 医院未出救护车
发布时间: 2005-06-2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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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状告120
  患者病发,拨打120急救时却未告知家庭住址,患者被送往医院后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将其告上公堂。法院认为病人的死亡与医院之间没有关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04年6月25日早晨7点零5分,家住城区的李某在家中突然晕倒,其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未告知其家庭住址,值班工作人员以为是骚扰电话,就没有通知救护车出车。
  李某丈夫只好请邻居将其送往县医院,到达医院时,李某已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李某丈夫认为医院在接到“120”急救电话后未及时出车,导致了李某的死亡,要求承担各项损失78408元。
  法庭认为,原告拨打“120”急救电话未表明所在地,导致被告单位未出车,且被告对患者李某病情诊断正确,李某患的是心脏骤停,应在4分钟内进行心肺复苏。按照出车时间5分钟的规定,加上途中时间,被告即使出车也无法挽回死者的生命,故李某的死亡与医院没有关系。(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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