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索赔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除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外,还判决被告向6人支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计1.2万元。
2004年11月7日,熊朝忠驾驶农用车向城关方向行驶,行至305省道285公里路段时,因避让正在倒车的装载机,与潘口乡小漩村5组村民魏宗超的摩托车相撞,魏因此死亡。
事发后,魏妻郭群艳、大女儿魏巍、刚出生的女儿魏月娃、父亲魏光运、母亲蒋显云、岳父郭永举和岳母贺世兰共同起诉,要求熊朝忠、严旭全、胡可全(严旭全驾驶的装载机系胡可全所有)共同承担各项损失合计366033.10元。
因魏宗超的死亡致郭群艳失去丈夫,魏巍、魏月娃因此失去父亲,魏光运、蒋显云失去儿子,郭永举、贺世兰失去女婿,上述原告除魏月娃外,精神上都不同程度受到打击,法院判决熊、胡、严共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93637元,其中郭群艳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魏巍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魏光运和蒋显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500元、郭永举和贺世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00元。(袁斌 祝家兴 章胜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