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25日晚,秦古镇竖旗村的华某趁夜深人静之机,将其叔叔华荣刚停放在自家门前柴棚内一辆价值3000元的“豪爵”125型红色摩托车盗走。后对该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进行改动,于1月27日晚将该车骑往秦古镇独山村其姨妈陶某家寄放。2月1日又将该车骑走,2月8日被公安机关在其家里人赃并获。
法院认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章胜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