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村民将自家的猪屎铲到邻居家而引发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43.50元。
原告陈彩凤家的住房与被告刘康忠租住的秦古镇富康路居委会的房屋相邻。2005年11月1日,被告刘康忠的妻子张翠华将猪圈里的猪屎铲到原告陈彩凤家的道场上,陈的丈夫戴正友看到后,以刘家的猪圈污染了环境为由要求拆除猪圈,对方未同意。翌日早晨7时30分左右,戴见到刘,又要求对方拆除猪圈未果后,就随即自行前去拆除刘家的猪圈。刘见状上前阻止时,戴就返回家中。刘就跟上前去找戴评理,并声称要破坏其家庭的财产。当刘走到陈家大门口时,遇到陈彩凤从屋里往出走,陈见状便阻拦刘强行进屋。陈在阻拦刘强行进屋的过程中,从阶沿坎上摔倒到坎下受伤,花去医疗费1243.50元。(王康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