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令人不嗤,若是醉酒驾车,则闻之发碜。驾驶员戴群因醉酒开车,酿造了一起撞死行人的重大交通事故。日前,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与死者亲属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法院还将对其损害赔偿作出判决。
戴群是城关镇人,从事个体运输业。今年4月26日,戴群为到文峰乡亲友家送礼,就从熟人处借来一辆车况不良的农用四轮车自己驾驶。做客中为了热闹助兴,亲友之间推杯换盏,戴群不知不觉中喝醉了。俗话说,酒能壮胆。饭后,戴群不顾他人的好言相劝,踉跄着登上驾驶室开车回家,有两个胆大的亲友也同车返回。下午一时许,当车行至县城堵河大桥东头拐弯处,恰遇52岁的男子张某过马路,戴群来不及刹车,车辆的右前角将张某撞倒在地,快速行驶的车辆前行10几米才停住,遭遇横祸的张某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4月27日,警方尸检报告认定,死者张某系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十堰市警方刑事科学技术分析认定,戴群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血中酒精含量为0.20%。按照我国现行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0.20%即为高度醉酒。交警部门认定,戴群醉酒驾驶车况不良车辆,遇行人横过公路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负事故的主要责任。4月25日戴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4月2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月21日被依法提起公诉。(可飞 李丽 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