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性接触)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五年。
江某,男,现年52岁,文盲,楼台乡农民。今年4月23日(周日)早上,与江某同村年满6岁的小女孩小丫(化名)当天不用上学,早早就起床了。看到外婆上山打柴,就嚷着也要去,外婆想反正是放星期天,在家也没有事,就同意了。走在路上,小丫边走边玩,渐渐与外婆离得远了。这时,江某上山打猪草,看到小丫孤身一人在山上玩耍,顿起歹心。遂以帮其打猪草为名,将小丫带到小地名阳坡沟边无人处,强行脱掉小丫的裤子,将其奸淫。这时,外婆听到小丫的呼喊声,急忙赶到现场,发现江某正在侮辱自己的外孙女,情急之中,便冲江某大喝一声:“你在干什么!”江某才慌张地逃离。小丫的父亲得知女儿被糟蹋,就找到江某家评理,可江某一直不吭声。次日,小丫的家人向警方报案。4月26日,江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同月30日被批准逮捕,7月6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可飞 张明 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