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某无证驾驶车辆,由此酿下惨案。8月2日,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查某是麻家渡镇人,从事个体经商。为了方便经营,几年前,他取得了摩托车驾驶证。后来,看到搞运输比较赚钱,就转行购买了一辆农用四轮车跑运输,可是,却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今年6月11日上午10时,查某驾驶自家的农用四轮车从潘口河往宝丰给别人拉沙石料,途行溢水镇华家湾村时,突然,一辆大客车对面开来,前方路边还停靠的有车辆,跟前还有行人,查某见状急忙踩刹车,可是,因为车速很快,高速行驶的车辆直接冲向路边的商店,将房屋撞塌,房屋内店主华某当场被撞死,华妻唐某、行人温某、贺某和他自己等四人受伤。查某见闯了大祸,随即拨打110求救。6月14日警方尸检认定,华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6月16日交警部门认定,查某持D证违章驾驶低速载重汽车,忽视行车安全,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6月16日查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逮捕,7月18日被公诉。(子 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