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潘口乡鱼岭村村民李家珍不服法院判决,向城关法庭递交了上诉状,要求市中院重新审理案件,要两个小叔子把她家的老房子“恢复原状”。
储招荣的两间半老房子与两兄弟屋连屋。1996年,储招荣在隔老屋约百米远的地方新建一幢两层楼房,老屋即闲置。今年正月,储招全、储招贵计划合伙建5间房,就打电话找到出门在外的大哥,储招荣同意将老屋作价5000元卖出。3月7日,储招全、储招贵拆除老屋及附属物准备建房,不料第二天遭到嫂子李家珍的制止,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不成,李家珍将俩小叔子告上了法庭。
城关法庭受理此案时,储招全兄弟合伙盖的新房一楼主墙体工程已完工。储招荣听说后,特地从安徽赶回老家陈述情况,并与老婆协商此事,但两口子意见无法统一,储招荣旋即返回安徽打工。城关法庭多次调解无效,征得双方意见后,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房屋价值进行了鉴定,其总价值为5172.84元。
法院认为:储招荣在未取得妻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行为无效,李家珍有理由对两小叔子擅拆房屋提出异议;但本案原、被告属同胞兄弟,应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此事;李家珍提出的恢复原状的诉请不妥,应由储招全兄弟折价赔偿较为合理。因此,判决储招全兄弟共同赔偿兄嫂房屋损失款5172.84元。(陈剑 章胜军 柯尊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