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台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来自山西的刘某高高兴兴拿到4200元代理费,走出法庭时说:“我是外地人,从山西到竹山来打官司,当地法官认真负责地办案,一点没有歧视我,真让我感激……”
原来,刘某是山西某县的乡镇司法所的干部,当地有一座煤矿,来自双台乡的李某就在煤矿打工。2006年7月,李某在挖煤时右腿被塌伤,矿双老板却不愿意赔偿。李某找到刘某帮忙打官司,双方签定了委托代理协议:李某如过获得赔偿应,要给付刘10%的代理费。后来刘某帮忙让李某打赢了官司,李某却和老板私下和解,10万元的赔偿只要了8万元,然后连夜偷偷从山西跑回竹山,导致刘某索要代理费无果。
刘某打听到李某的住址,了解到双台法庭可以办理网上立案,就从网上和法庭取得联系,办理了立案手续。经过开庭审理,李某口头向刘某道歉,法官因势利导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李某同意给付刘某4000元代理费,并承担200元诉讼费,双方和解结案。 (佚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