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并妨碍执行公务的警察。10月29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一审以妨碍公务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9岁的赵某是我县城关镇人,2008年6月29日21时40分赵某酒后回家,下麻木时,因路边的一个姑娘看了他一眼,赵某即上前打了姑娘的耳光,后又与姑娘家人发生撕打。城关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制止,赵某竟然辱骂警察,撕扯警服并卡住警察脖子,最终赵某被制服。(杜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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