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2月9日,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某、吴某和甘某被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年和五年,各自处罚金5000元。
侯某(18岁)、吴某(17岁)和甘某(17岁)都是竹溪县人,初中毕业后三人好逸恶劳,整天想吃好的、喝好的、玩好的,就是不愿意通过正当途径挣钱。2008年5月17日,三人相约来到潘口乡小漩村一周姓农户家,撞门和入室盗窃现金700元,尝到甜头后,三人从5月19日至5月31日,又先后窜到宝丰镇、潘口乡、房县城关镇等地疯狂作案10起,其中,5月31日一天作案5起,盗窃人民币金额累计达94750元,所盗现金均被挥霍。(虞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