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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不懂法 受到处罚悔不该
发布时间: 2009-04-0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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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20日,县森林公安局堵河源派出所在深河乡深河村五组查处一起占用林地案,违法行为人罗某,于2009年3月16至19日请城关的一个挖掘机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本组自己的扒山上(小地名叫水塔公路里)挖了一块平地准备盖房,经民警侧量,其占用林地面积为250平方米。林地上没有长树木,只有杂草之类的东西,罗某开始没有认识到占用林地也要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后经民警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才明白,后悔莫及,当即表示积极配合,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了罗某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理5000元罚款。(王明生  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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