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
为有效开展城区禁鞭工作,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竹山县公安局城关水陆派出所决定进一步明确、规范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禁鞭区域(指城区东至莲花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北至庸都隧道南出口的环形区域内)和禁鞭时段(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十六日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人员,一律当场口头传唤至城关水陆派出所询问查证八小时后,依法从重处罚,杜绝现场处理。
二、对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条件的宾馆、饭店等行业场所业主一律作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共同行为人处理,当场由办案人员将行为人传唤至城关水陆派出所进行八小时询问查证之后,依法从重处罚,并报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对拒绝、阻碍禁鞭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单位职工的,除按上述程序处理外,一律将所在单位上报县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4225310、4232900
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竹山县公安局城关水陆派出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有效开展城区禁鞭工作,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竹山县公安局城关水陆派出所决定进一步明确、规范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禁鞭区域(指城区东至莲花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北至庸都隧道南出口的环形区域内)和禁鞭时段(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十六日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人员,一律当场口头传唤至城关水陆派出所询问查证八小时后,依法从重处罚,杜绝现场处理。
二、对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条件的宾馆、饭店等行业场所业主一律作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共同行为人处理,当场由办案人员将行为人传唤至城关水陆派出所进行八小时询问查证之后,依法从重处罚,并报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对拒绝、阻碍禁鞭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单位职工的,除按上述程序处理外,一律将所在单位上报县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4225310、4232900
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竹山县公安局城关水陆派出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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