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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检务辅助人员(协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3-2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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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检务辅助人员(协警)。参照《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  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档案管理员和文印操作员招聘条件(各1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女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公历1985年3月1日后出生)。

  5、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档案管理专业或者具备文体特长者优先。

  三、检务辅助人员(协警)招聘条件(3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性别不限,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公历1985年3月1日后出生)。

  5、会使用电脑进行文字处理工作,能够承担有关文秘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具备文体特长、写作专长、退役军人或者拥有法律专业学历者优先。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8:00时—2013年4月7日17:30时
    2、报名地点: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8号,检察院办公楼四楼)

  3、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费免收。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减少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 
  2013年4月 8日由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2013年4月10日下午3:00—6:00由报名点颁发《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1、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主要进行写作、Word文字处理两项技能操作考试。 

  2、考试时间:2013年4月11日上午8 :30时至11:30 时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工作由县检察院具体组织进行,县监察局参与监督。

  六、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检察院、县监察局联合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通过今日竹山网、竹山检察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到职手续。  

  咨询电话:县人民检察院0719-4232302或4231191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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