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4月9日,城关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于10年前的伤残赔偿纠纷。
2000年6月7日,城西村的村民赵永发在城西预制构件厂干活时被预制板砸伤左脚,因未治愈,后出现第1、2、3趾明显畸形。赵永发受残后一直受到厂方对他本人及家属的照顾,故一直未就受残要求过赔偿。2009年1月6日,赵永发入院对左足第二趾进行截趾,厂方为赵永发交了医疗费。而由于预制板的销路出现问题,该厂已面临倒闭,赵永发也将失业,为此,赵永发要求厂方对其伤残给予赔偿被厂方拒绝。后赵永发到城关镇、劳动局等多处上访,城关司法所在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到原城西村郭书记及贺厂长,从情、理、法等方面说服了贺厂长,同时叫赵永发做了伤残鉴定,以便确定赔偿数额,赵永发的伤残经鉴定为十级。4月9日下午,双方在司法所调解庭达成了调解协议,预制构件厂赔偿赵永发15400元,由贺厂长负责一个月内付清。(柯艳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