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5岁的被告人周某系柳林乡花坪村村民。1990年上半年,周某从该乡彭某某处以10元钱购买钢管一根,回家后用木材自制了枪托,配置相关部件,加工成一支火药枪,一直存放家中。后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威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威力的火药枪一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章胜荣 朱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