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竹政办发<2006>50号)的规定,从农历二0一0年正月十六日至二0一0年腊月二十七日,已经进入新一年的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在此期间,城区一律禁止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望城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制止、举报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正月十六日开始,凡是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将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依法没收并从重处罚;凡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竹山县公安局
2010年2月28日
特此通告。
竹山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竹山县公安局
201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