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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度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4-0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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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县地税局    
关于开展2009年度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4号令)和《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5>39号)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竹政办发<2006>77号)的规定,县残联、县地税局依法对2009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5月8日。 
  二、年审对象:县直和省属、市属在县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股份制、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各类经济组织(以上简称:各类用人单位)。 
  三、审核办法:用人单位在本公告年审期限内到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审核文书、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核资料。 
  未按要求和时间及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就业认定,并依据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竹山县残联  竹山县地税局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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