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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女儿上大学“钱紧” 不能强求前夫“解囊”
发布时间: 2010-11-1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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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女儿上大学,花费大,她爸又不管,我一个人快撑不下去了……”家住城区民族路的赵女士最近很是头疼。
  赵女士与前夫离婚10年了,至今未再婚。离婚时女儿归她抚养,前夫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今年女儿考上了大学,而赵的收入并不高,她找前夫商量增加女儿的抚养费,但前夫称女儿已经成年,他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双方多次交涉无果,赵女士准备走法律途径。可是亲友的态度不一,有的支持她上法庭,而女儿却告诉她“爸爸说的没错”。为此,她很是纠结和疑惑:难道女儿跟她爸爸结成了“统一战线”?
  赵女士究竟能否通过诉讼要求前夫支付女儿大学费用呢?记者就此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答复竟与赵女士女儿的认识一致。(品雨夕)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可见,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赵女士的女儿既非未成年人,又非不能独立生活,父母没有法定义务负担其大学费用。当然,从伦理道德上来讲,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为子女支付上大学的费用是应当提倡与鼓励的,而且很多家长也愿意支付,但不可强求。赵女士只能跟前夫协商解决,也可通过鼓励女儿勤工俭学、争取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方式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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