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23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对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嫌疑人刘先品(男,42岁,竹山县城关镇南门村人)重处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日。
6月13日上午9时30分许,刘先品持“G”证驾驶鄂CH83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城关镇经堵河二桥往潘口乡悬鼓洲村方向行驶,行至城关镇南门村三组廉租房路口处,将道路上的行人王正莲及其怀中抱着的小孩王钰蒙撞伤后逃逸,后被交警部门查获归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目前,刘先品已被执行行政拘留。(徐家定)
6月13日上午9时30分许,刘先品持“G”证驾驶鄂CH83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城关镇经堵河二桥往潘口乡悬鼓洲村方向行驶,行至城关镇南门村三组廉租房路口处,将道路上的行人王正莲及其怀中抱着的小孩王钰蒙撞伤后逃逸,后被交警部门查获归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目前,刘先品已被执行行政拘留。(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