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徐茂群
就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公开承诺
尊敬的用户们: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转型转轨,新的变革过程中出现新的供需矛盾和问题,由于管理和服务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的服务要求,引起了社会各界关心关注。为实现政府、社会、企业和谐共赢,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代表自来水公司就“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和大家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承诺如下:
一、关于网友反映我公司收取“1800元”入户费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1、我公司不存在收取所谓的“1800”元入户费,该费用属开发商售房时自行操作。作为新建商品房,开发商收取这些费用是不应该的。竹房字[2008]2号文件明文规定:新建房屋供水系统属楼房主体建筑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建筑商不应该收取这部分的费用。而由于开发商在购房户购房时以自来水公司的名义另外收取1800元供水安装费,由此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自来水上户需1800元”,使我公司和新购房户深受其害。
2、我公司在对开发楼盘进行给水安装时,最终收费是由多种费用综合组成的,主要有勘察设计费、管道材料费、水表闸阀管件费、技工安装工程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及管网配套费等。
依照竹价管字[2005]1号文件规定:管网配套费以管径100元/mm的标准收取,如一般入户管径25mm,配套费就需2500元,再加上计量水表178元,大小闸阀及管件350元,管道扣板、水表箱、锁等250元,地下管道及闸阀管件需400元,技工安装和小工费等300元,机械设备、工程运输、不可预见费及工程管理等费用约400元,综合以上费用就算不收取管网配套费,也需1878元。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以1200-1800元/户收取,而配套费在新建楼房给水系统安装时仅象征性地收取。
3、旧楼改造收费问题。随着住房私有化的改革、福利用水的取消,总表收费的矛盾日渐突出,因分摊水费导致“高价”水费而欠费,造成停水、群体上访等情况时有发生。化解这些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让老百姓明白用水,透明消费。而这样一来,过去总表计量时的水损、表损及管道抢修、维修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了。
然而,在已开展户表改造的其他城市中,费用的收取办法为:第一,按照三个三分之一共同承担,即政府、楼房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各承担三分之一。无产权单位的可以从房管基金中拨付,或者由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收入中安排。属新建住宅或开发的商品房,政府强制分表到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住宅建设开发商品房成本。第二,政府全额拨款进行分户改造。第三,在水价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分户基金,支持企业进行户表改造。
由于我县县情特殊,且房屋产权大部分都已私有化和商品化,无产权单位。我公司在多年来进行的旧楼户表改造过程中,形成了固有的付费协商体系:一是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要求实施户表改造的用水户缴纳供水安装服务费;二是本着“以水养水”“合理补偿”的原则,对新接或分表入户的单位和个人要缴纳供水管网配套费。在费用的收取上,除我公司免收管网配套费外,按旧房改造实际成本的预算都给予一定的减免。尽管我们在实施户表改造时慎之又慎,能不分则不分,能少分尽量少分,对费用给予最大程度的减免,对差额费用由企业承担,但仍然引起社会各界的误会误解。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整改过程中,加大宣传、做好服务,做到透明收费,明白缴费。在以后实施新建楼房入户和旧楼改造工程中,尽量简化程序、节约材料,降低相关管理费用,更加合理设计规划、安装施工,让利于民。三是对实施户表改造后纳入我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用户,在用水服务、管道维修、管网水损等方面由我公司“一站式”服务并终身受益。
二、关于“取消5吨底度收费但仍存在月按5吨用水收费”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1、我公司的抄表员有抄表不到位、估抄水表及延续历史抄5吨水的问题。当前,我们正在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
2、由于历史原因,我县老城区还存在30%的用户因水表计量未出户,造成自来水公司无法正常抄表,依据《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因用水户锁门、违压等原因影响抄表时,自来水公司可按上月水量收取当月水费,并通知用户整改、水表出户、用户承担费用;但有部分用户不愿整改,我们考虑到用户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按最低5吨收取,这样就互相化解了用水矛盾。
3、县城内还有20%的用户水表计量超期、无表和坏表用水的情况,而这些用户大部分是困难群体。如果按《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水表计量规范和更换,也需要一定的费用。这样无形当中就增加了这部分困难群体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些困难群体的用水难,我们采取每月多少交点水费的办法,来解决他们的用水问题,按5吨开票。
4、对于水表计量出户规范的用户,我们于2009年5月主动取消了每月5吨的低度收费,严格按用户水表每月实际水量收取水费,可能有的用户正好是用了5吨水,那就是一种巧合。
为了消除上述情况给广大用水户造成的误解,我们积极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对所有营业服务人员采取挂牌上岗,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要求抄表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无误的抄录用户每月实际用水量,欢迎大家监督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对违压、锁门等原因造成计量不规范和无法抄表的用户,我们在做好宣传解释的同时建议进行水表计量规范安装和水表计量出户。
3、对于无表用户和水表损坏的用户采取装表或换表以达到标准计量并按用户的实际水量收取水费。
4、对正好5吨水或有其他疑问的用户我们将通过开展主动上门现场核对水表服务,让用户明白用水,放心交费。
今后,我们将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供水质量,力保安全优质供水,同时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整改,狠抓落实,竭诚为用户搞好服务。
我公司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热线电话:4225558、4225215
地址:供水营业服务大厅
二O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就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公开承诺
尊敬的用户们: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转型转轨,新的变革过程中出现新的供需矛盾和问题,由于管理和服务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的服务要求,引起了社会各界关心关注。为实现政府、社会、企业和谐共赢,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代表自来水公司就“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和大家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承诺如下:
一、关于网友反映我公司收取“1800元”入户费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1、我公司不存在收取所谓的“1800”元入户费,该费用属开发商售房时自行操作。作为新建商品房,开发商收取这些费用是不应该的。竹房字[2008]2号文件明文规定:新建房屋供水系统属楼房主体建筑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建筑商不应该收取这部分的费用。而由于开发商在购房户购房时以自来水公司的名义另外收取1800元供水安装费,由此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自来水上户需1800元”,使我公司和新购房户深受其害。
2、我公司在对开发楼盘进行给水安装时,最终收费是由多种费用综合组成的,主要有勘察设计费、管道材料费、水表闸阀管件费、技工安装工程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及管网配套费等。
依照竹价管字[2005]1号文件规定:管网配套费以管径100元/mm的标准收取,如一般入户管径25mm,配套费就需2500元,再加上计量水表178元,大小闸阀及管件350元,管道扣板、水表箱、锁等250元,地下管道及闸阀管件需400元,技工安装和小工费等300元,机械设备、工程运输、不可预见费及工程管理等费用约400元,综合以上费用就算不收取管网配套费,也需1878元。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以1200-1800元/户收取,而配套费在新建楼房给水系统安装时仅象征性地收取。
3、旧楼改造收费问题。随着住房私有化的改革、福利用水的取消,总表收费的矛盾日渐突出,因分摊水费导致“高价”水费而欠费,造成停水、群体上访等情况时有发生。化解这些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让老百姓明白用水,透明消费。而这样一来,过去总表计量时的水损、表损及管道抢修、维修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了。
然而,在已开展户表改造的其他城市中,费用的收取办法为:第一,按照三个三分之一共同承担,即政府、楼房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各承担三分之一。无产权单位的可以从房管基金中拨付,或者由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收入中安排。属新建住宅或开发的商品房,政府强制分表到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住宅建设开发商品房成本。第二,政府全额拨款进行分户改造。第三,在水价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分户基金,支持企业进行户表改造。
由于我县县情特殊,且房屋产权大部分都已私有化和商品化,无产权单位。我公司在多年来进行的旧楼户表改造过程中,形成了固有的付费协商体系:一是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要求实施户表改造的用水户缴纳供水安装服务费;二是本着“以水养水”“合理补偿”的原则,对新接或分表入户的单位和个人要缴纳供水管网配套费。在费用的收取上,除我公司免收管网配套费外,按旧房改造实际成本的预算都给予一定的减免。尽管我们在实施户表改造时慎之又慎,能不分则不分,能少分尽量少分,对费用给予最大程度的减免,对差额费用由企业承担,但仍然引起社会各界的误会误解。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整改过程中,加大宣传、做好服务,做到透明收费,明白缴费。在以后实施新建楼房入户和旧楼改造工程中,尽量简化程序、节约材料,降低相关管理费用,更加合理设计规划、安装施工,让利于民。三是对实施户表改造后纳入我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用户,在用水服务、管道维修、管网水损等方面由我公司“一站式”服务并终身受益。
二、关于“取消5吨底度收费但仍存在月按5吨用水收费”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1、我公司的抄表员有抄表不到位、估抄水表及延续历史抄5吨水的问题。当前,我们正在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
2、由于历史原因,我县老城区还存在30%的用户因水表计量未出户,造成自来水公司无法正常抄表,依据《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因用水户锁门、违压等原因影响抄表时,自来水公司可按上月水量收取当月水费,并通知用户整改、水表出户、用户承担费用;但有部分用户不愿整改,我们考虑到用户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按最低5吨收取,这样就互相化解了用水矛盾。
3、县城内还有20%的用户水表计量超期、无表和坏表用水的情况,而这些用户大部分是困难群体。如果按《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水表计量规范和更换,也需要一定的费用。这样无形当中就增加了这部分困难群体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些困难群体的用水难,我们采取每月多少交点水费的办法,来解决他们的用水问题,按5吨开票。
4、对于水表计量出户规范的用户,我们于2009年5月主动取消了每月5吨的低度收费,严格按用户水表每月实际水量收取水费,可能有的用户正好是用了5吨水,那就是一种巧合。
为了消除上述情况给广大用水户造成的误解,我们积极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对所有营业服务人员采取挂牌上岗,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要求抄表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无误的抄录用户每月实际用水量,欢迎大家监督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对违压、锁门等原因造成计量不规范和无法抄表的用户,我们在做好宣传解释的同时建议进行水表计量规范安装和水表计量出户。
3、对于无表用户和水表损坏的用户采取装表或换表以达到标准计量并按用户的实际水量收取水费。
4、对正好5吨水或有其他疑问的用户我们将通过开展主动上门现场核对水表服务,让用户明白用水,放心交费。
今后,我们将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供水质量,力保安全优质供水,同时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整改,狠抓落实,竭诚为用户搞好服务。
我公司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热线电话:4225558、4225215
地址:供水营业服务大厅
二O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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