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通知》(十教字<2010>35号)文件规定,2010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报名,学校擅自录取或给考生录取承诺的一律无效。不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违规录取的学生将没有学籍档案,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网上没有学生信息,不能参加各种学习考核评价活动,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违规招生学校将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坚决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直接追究违规学校校长责任。
敬请广大家长从考生的根本利益出发,不要相信招生学校的承诺或许愿,不要参与学校的违规招生,以免影响考生有序顺利入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敬请广大家长从考生的根本利益出发,不要相信招生学校的承诺或许愿,不要参与学校的违规招生,以免影响考生有序顺利入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