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百元的绿松石加工费,双方妻子相互撕打,都给自己造成了数千元的损失。
李某从事个体绿送石加工业,2004年,贺某请李某为其加工绿松石,李某将绿松石加工后交给贺某,贺某给李某便打了一张欠条。同年10月24日,李某之妻拿着欠条到贺家要钱,贺某认为李某为其加工的绿松石没有达到要求,遂拒绝给付加工费,于是发生撕打。后被警察和制止,但双方各有损伤。两个月后,双方对执公堂,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经审理,李某的妻子赔偿贺某妻子1000元医疗费,贺某妻子赔偿对方4000余元医疗费。(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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