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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中介费未能“打洋工”
发布时间: 2007-05-1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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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帮169名农民追回16万元损失
  5月14日下午,当竹坪乡169名农民从秦古法庭法官手中领回属于他们的16.9万元钱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原来,事情缘于去年一起招收农民工出国“打洋工”的纠纷。
  去年下半年,竹坪乡169名农民经人介绍,同江苏人顾某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规定:每名农民工给顾某交1000元,顾某负责在2007年初带他们到土耳其“打洋工”。169名农民工如数交钱后,顾某却迟迟未能带他们出国,反而还要他们交钱。
  今年5月11日,感觉不妙的169名农民用计让顾某赶到竹坪,要求返还他们所交的钱,并赔偿损失。因顾某退不出那些钱,这169人便将其扣留。顾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呆在竹坪派出所里再也不敢出门。而这169名农民担心顾某借机溜走,损失无法追回,便将派出所围个水泄不通。由于群情激愤,一时间,竹坪派出所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虽经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调和,但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此,当地政府将求助电话打到秦古法庭,请求妥善处理。
  法官们驱车赶往案发地,集中169名农民工,要求他们不得有过激行为,并承诺依法帮他们解决问题。经过法制宣传,事态很快得到控制。随后,法官又找到顾某,说明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顾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当即和家属联系,迅速凑钱返还给这169名农民。
  经过法官近3天的努力,5月14日下午,顾某亲属如数将16.9万元汇到竹坪,169名农民工也自愿放弃了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余敬海 程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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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门提醒,求职者三招可识破“打洋工”中介机构真假:一看证件,合法境外就业中介必备“三证”——《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二看场所,营业场所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示合法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机关名称和电话;三要了解劳务输出项目的真实可靠性,要求中介机构提供相应资料。此外,求职者应要求签署协议书、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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