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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吵架突暴死 起诉无据被驳回
发布时间: 2007-05-2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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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妇头天中午和邻居吵了一架,次日竟意外死在路边,死者家属把怨气全撒在邻居身上,并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柯某家住官渡镇。去年11月26日中午,同村村民刘某赶猪时,一头猪冲进柯家的庄稼地里。柯某的母亲刘某某当即发火,冲刘某大声嚷嚷,两人发生争吵,后被邻居拉开。刘某某次日清晨出门,一直不知去向。上午9时左右,路人意外发现,她竟死在路边!死时手里还拿着一根竹棍。
  母亲怎么会无端暴尸路边?柯某悲痛之余,不由得联想到头一天和母亲吵架的刘某。然而,警方现场调查后,不认为刘某某有他杀的痕迹,公诉机关拒绝起诉刘某。柯某不服气,决定自己起诉。去年底,他对刘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认为母亲的死亡与吵架事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要求对方赔偿安葬费6665元。
  庭审中,刘某承认吵架的事实,但认为仅仅争吵几句,怎么会导致对方死亡呢?
  县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柯某除了能证明母亲临死前一天和刘某发生过争吵外,没有任何其它证据证明母亲的死是和刘某吵架所致。遂在一审中作出判决,由于柯某的起诉没有任何实际证据,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    (余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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