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过的女友大兰不再找小古的“麻烦”,7月31日,小古也从城关法庭撤诉。对双方而言,这个略显温和的结局并不能掩饰曾经的伤痛。
小古在宝丰任教,大兰在城关居住,大兰比小古大6岁,两人都已离异,并各有一个孩子。2004年10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小古就住进了大兰家里。两人未办结婚手续,但以夫妻相称。今年5月8日,小古却将大兰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大兰停止对他正常生活的侵害,退还被抢走的钱。这是为什么呢?
小古说,双方仅相处5个多月便出现裂痕,享受不到家庭之乐。这种畸形的非法同居生活不仅让双方身心疲惫,更不利于双方小孩的健康成长。3月初,他提出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从大兰处搬走。而大兰竟多次到他工作单位及其它场所纠缠,5月8日竟发展到用剪子剪毁他的衣物,并抢走他的1900元钱。
大兰却认为,她与小古共同生活3年多,并没有那么多的矛盾,小古父子几年来生活费都没交过,关键是小古在外面又找了一个女人。4月28日,小古还从家里拿钱走。4月30日上午学校放假,她估计小古又到另一乡镇学校去了,便追去。小古果然在那里,小古一看到她骑着摩托车就跑了,身上穿的正是大兰送他的第一套衣服。5月8日,大兰在学校找到小古,用剪子剪毁了她送给小古的所有衣物。至于那钱,只有1200元,是大兰带着准备去流产的费用,被小古抢走,她只是抢了回来。
这起案件以小古撤诉不了了之,但其中的教训值得我们思索。 (陈 剑 章胜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