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怀疑别人家的狗偷吃了自家的鸡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由被告郑某赔偿原告宋某各项损失4107.62元。
宋某和郑某均系得胜镇栈房村4组农妇。去年9月7下午,郑某见自家少了一只鸡,便怀疑是被宋某家喂养的狗偷吃了,就对宋某破口大骂,宋某便前去与之论理。因郑某没有依据证实自己的猜测,便停止争吵前去寻找丢失的鸡。在通往宋某家的路上,郑某发现地上有两根鸡毛,便认为一定是宋某喂养的狗吃了自己的鸡,就又到宋某家要求赔偿。双方于是产生争执,进而撕打起来,在撕抓过程中,郑某将宋某掀倒后一脚踏在其腹部,致使已怀孕的宋某大出血而流产,住院治疗27天,花医药费及误工、护理等各项损失合计4107.62元。 (王南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