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的犯罪嫌疑人姜贤安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失火面积较大,涉嫌构成失火罪。4月10日,县森林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月4日,县森林公安分局接柳林乡民主村匿名电话报警称:民主村2组发生森林火灾,请求分局调查处理。该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调查,并以“失火案”立案侦查。经侦查,火灾系柳林乡民主村2组村民姜贤安失火引发。3月3日上午11点左右,姜在他居住的草棚旁边烧杂草时,大风突起,将附近的山林引燃。姜贤安连忙打火,但却无力扑灭林火。此时,他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呼救扑火,而是逃离现场,致使烧毁森林面积约227亩,所烧的植被包括松树、杉树、盐扶木、马桑及其他灌木等。(陈剑 李青飞 张凡才)

